漳州发展: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、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
独立董事意见
(资料图片)
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
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一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
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
根据中国证监会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——上市公司
资金往来、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》的规定,我们作为福建漳州发
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,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,根据公司提
供的相关资料,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
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,现发表如下意见:
(一)公司严格遵守《公司章程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
截至报告期末,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主要是公司子公司
因业务经营需要,与控股股东及下属子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
来。除此之外,未发现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
金的情形。
(二)截至2023年6月30日,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9.00亿元
(系为各控股子公司、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或参股公司银行贷款
等提供的担保),公司及下属公司没有为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及其
关联方、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。上述担保事项
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之内。
作为公司独立董事,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、深圳证券
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和规定,勤勉尽责,督促公司规范运作,杜绝
违规事件的发生。
二、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
独立董事意见
根据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—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
和使用的监管要求》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——主板上
市公司规范运作》等相关规定,对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
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认真核查,我们认为,公司 2023 年上半年
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、深圳证券交易所相
关规定,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。董事会关于公
司 2023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、
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。
独立董事:陈爱华、庄平、木志荣
日 期:2023 年 8 月 24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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