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丨重庆黔江警方成功打掉一“跑分”犯罪团伙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,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始终保持高压态势,结合全民反诈攻坚行动,强力推进本地黑灰产违法犯罪专项整治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。近日,黔江警方成功打掉一个洗钱“跑分”团伙,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,查扣涉案手机4部、银行卡10余张,涉案金额达130余万元。
今年7月,黔江警方经工作发现涉嫌“跑分”的犯罪嫌疑人杨某(男,19岁,黔江人)将自己的银行卡兜售给他人使用。经循线深挖,民警发现一个以宋某为首的洗钱“跑分”团伙。随后,黔江警方迅速组织精干警力全力侦办。经查,犯罪嫌疑人宋某(男,30岁,黔江人)为牟取暴利,于2023年7月18日至23日期间,以“日薪近万”为噱头招募多名操作手,前往黔江、彭水、酉阳、涪陵等地联系提供银行卡的犯罪嫌疑人,通过卡主人的授权验证,经手机银行转入大额资金,随即快速转出到境外诈骗人员提供的银行卡中,进行“跑分”洗钱。短短几天时间,犯罪嫌疑人宋某等人操作银行卡转账500余次,资金流水达130余万元。
经侦查全面掌握该团伙犯罪证据后,黔江警方组织精干警力将犯罪嫌疑人宋某等5人抓获,查扣涉案手机4部、银行卡10余张。目前,黔江公安已对宋某、杨某等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法律链接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,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,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,或者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
有前两款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警方提醒:切莫轻易将自己的银行卡、手机卡、收款二维码等提供给他人,切莫轻信赚快钱的广告宣传,切莫因贪小便宜铤而走险。“天上不会掉馅饼”,凡是“低风险高利润”的宣传,其背后极大可能隐藏着见不得人的勾当。赚取非法钱财,必定承担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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