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凉灵台获评“甘肃园林县城”:道路绿化普及率达10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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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甘肃省住建厅通过现场验收、技术审查等方式,对平凉市灵台县园林绿化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审,现已顺利通过验收,并正式命名灵台县为“甘肃园林县城”。
近年来,灵台县牢固树立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和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理念,扎实开展了以基础设施建设、县城绿化建设、生态环境治理为主要内容的甘肃园林县城创建活动。
截至目前,该县县城绿地总面积公顷,公园绿地面积公顷,建成区绿化覆盖率%;较省上不低33%的规定指标高出个百分点;建成区绿地率达到%,较省上不低于29%的规定指标,高出个百分点;人均占有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,较省上人均公园绿地不低于9平方米的指标,高出平方米。
灵台县城区主、次干道共计36条,总面积万平方米。至目前,已绿化道路36条,绿地面积24万平方米,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100%。城区形成林荫路系统,先后建设了东西大街、滨河北路、皇甫街、财政街、东环路、广场街等纵横城区道路的绿色生态网,道路绿化、美化体现了地域特色。
全县82个机关单位,61个达到“绿化先进单位”标准,占总单位数的%,较60%的创建指标高出个百分点;“花园式单位”25个,占单位总数的30%,较20%的创建指标高出10个百分点。
按照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有序开展绿地建设,该县县城公共绿地布局合理,分布均匀,设施齐全,维护良好,干净整洁,特色鲜明,公园免费开放率100%。
灵台县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,完成了城市山体现状的摸底与生态评估,对因地质灾害导致的山体损害,采取修坡整形等工程措施,恢复山体自然形态。持续实施供水供热供气、排污排水及城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场(站)、公厕等市政工程,高标准修建了一批市政基础设施。
此外,灵台县认真贯彻落实省、市关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,推行门前“三包”责任制,常态化查处各种违章违规现象,杜绝了店外经营和“六乱一明”等问题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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